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《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栏》(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3815)要求,依托我校获批的一项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,我校可自主选拔师生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,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赴相关合作院校学习交流。现正式启动该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工作,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基本信息
1.项目名称:食品与农业纳米技术的理论与应用
2.合作院校:卢布林生命科学大学(University of Life Sciences in Lublin),滑铁卢大学(University of Waterloo),蔚山大学(University of Ulsan)
3.申报专业:生物工程/化学工程与技术/药学/食品科学与工程/生物学
4.选派类别、留学期限及选派规模:
类别 |
留学期限 |
年度选派规模 |
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|
3-12个月 |
2 |
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|
6-24个月 |
4 |
访问学者 |
3-12个月 |
1 |
二、申请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热爱祖国、品德良好、遵纪守法,具有服务国家、服务社会、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2.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,较强的学习、工作和交流能力,综合素质良好,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,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,怀有学成回国投身国家建设的坚定事业心和高度使命感。
3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。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。
4.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,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(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的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,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(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在出国前完成所有课程学分且有一定的国内乡村振兴相关实践经验;访问学者须为项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,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(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5.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。
6.符合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选派指南》)规定的申请条件。
7. 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。
8.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。
三、申请流程
(一)即日起有意参加该项目的申请人员,自行准备相关材料(访问学者材料详见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3821)(研究生类材料详见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3822);
(二)流程安排:
3月4日-3月10日: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外事工作服务系统“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管理”模块填写个人申请,上传相关申请材料,完成报名提交(学生申报和审批流程详见:https://international.hfut.edu.cn/info/1026/4852.htm)。
3月11日-3月13日: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。
3月16日-3月20日:学院完成审批,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。
4月1日-4月10日:公示无异议者,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s://sa.csc.edu.cn/student)进行网上报名。
国家留基委评审后,六月公布录取结果。
请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按顺序编号并命名,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,压缩包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“乡村振兴+姓名+学号/工号”,于3月10日18:00前发送至邮箱hantao2017@hfut.edu.cn。纸质版材料请于同一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陶晗老师处。
(三)注意事项
1. 申请人要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,不真实、不一致、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被退回。因材料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。
2. 曾获乡村振兴项目资助过的人员不可申报本项目,申报期间不可同期申报其他公派留学项目。
3.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,录取人员需严格遵守派出资格有效期及派出时限,无特殊情况应在录取当年派出,请申请人和所在单位提前做好学业、工作及出国规划。
4.未尽事宜,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四、联系方式
咨询报名条件、培养支持、外事政策、学生报名等信息,联系学院外事办公室:陶老师,17354009561,食品楼1106室。